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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交接单

2016-02-29 20:22:50来源:收集整理

设备交接单是集装箱所有人与使用人之间交接集装箱或设备的凭证。它由集装箱场(CY)经营人编制,设备搬进或搬出集装箱场时,贷方(集装箱场经营人)和借方(货主)双方签字后,进行交接。如发现设备有损伤等异常情况,就要记入“损坏记录”栏内。交接时只能看到外表状态。无法检查到箱内货物,故与普通货船上的船单 (Boat note) 一样,是集装箱等设备进行编目控制的重要文件之一。设备交接单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给贷方,然后向尝站领取或送还给尝站。交接单第一联的背面印有交接使用条款,主要包括集装箱及设备在货方使用期中,产生的费用以及遇有设备及所装货物发生损坏,灭失的责任划分,及对第三者发生损害赔偿的承担。设备交接一般在尝站的大门口办理。设备包括集装箱、底盘车、台车及电动机等。设备交接单分“出门”和“进门”两种,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的设备交接单其主要内容有:提箱人、集装箱号、车号、铅封号、交接地点、交接日期、交接时的状况、进出站的目的、船名、航次、航线、卸货港、抵港时间、装船时间、进出站检查记录、损坏记录等。根据我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应在《设备交接单》上注明: (1)箱号及装载规范不明、不全、封志破损、脱落、丢失、无法辨认或与进出口文件记载不符;(2)擦伤、破洞、漏光、箱门无法关启;(3)焊缝爆裂;(4) 凹损超内端3cm,凸损超角件外端面;(5)箱内污染或有虫害;(6)装过有毒有害货物未经处理;(7)箱体外贴有前次危险品标志未经处理;(8)集装箱附属部件损坏或灭失;(9)特种集装箱机械、电器装置异常; (10) 集装箱安全铭牌(CSC Palte) 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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