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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载份额

2016-02-29 20:04:01来源:收集整理

货载份额是指一国进出口货物,由本国船所承运的货物比例。例如,在一条航线上有好几个船公司或船公司集团进行运输时,各公司之间对特定航线上的全部或一部分货物按一定比例来承运,其承运的那部分货载即为货载份额。采取货载份额办法来分摊运量的原因是:(1)为避免过分竞争,稳定航线上的运费。(2)为特定国家的经济和政治目的,或为维护特定船公司或公司集团的权益。按货载份额的种类和内容来看确定货轮份额的办法主要有如下几种。(1)根据民间协定确定货载份额:按班轮公会或公会内特定集团的船公司过去在航线上的实际装载量来确定其装载比例。(2)根据两国间协定确定货载份额:采用政府间协定的形式决定把两国间货运量中的一定比例由两国国籍船舶来装运。(3)根据发展中国家的本国船优先政策:所谓本国船优先政策是指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对本国贸易的特定货种或全部货种内多少数量(用百分数表示)要用本国船装运。本国船优先政策的发源地是在美国,可是最近美国的这一政策在60年代特别是在中南美各国都在仿效采用,而且一瞬间除了中南美外几乎一切国家都采用了这一政策,现在已经波及到了其他发展中国家了。(4)根据联合国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确定货载份额:根据1974年3月联合国班轮公会行动守则第2次会仪上通过,1983年10月6日生效的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的规定:航线两端当事国船公司有对等承运权,而第三国航运公司有权承运其20%,即4:4:2原则。现在发展中国家不仅要把4:4:2原则用于班轮货物,而且还强烈要求扩大到散货(如石油、矿石、煤炭等大宗货)领域中去。1979年第5次联合国贸发会的全体会议上根据进出口当事国要求海运引进货载份额的决议进行强行表决,现在的障碍是先进国家与资源输出国之间有着不同的意见。见“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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