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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承运人

2016-02-29 19:01:47来源:收集整理

公共承运人又称“普通承运人”。相对于合同承运人而言。指公开宣布从事货物或旅客运输,具有完善的设备和健全的组织机构,并按统一费率收取运费的运输公司,通常须经政府特许才能开业,并受某一政府机构的管理。凡经营定期船的班轮公司,不论其载运集装箱或是其他货物,只要是按固定运费承运的,都是典型的公共承运人。世界上许多国家对公共承运人在船舶出入港、泊位安排、保险费用及国家补贴等方面都给予优先照顾。但公共承运人除特殊情况外不能拒绝装运任何人的任何货物。公共承运人在普通法(Common Law)上负有严格责任,在美国的州际交通法上其责任在法律上强化了。根据该法,除了从事州际运输的铁路、汽车承运人、水上承运人和货物转运人作为公共承运人要获得州际交通委员会的同意或批准之外,在费率上也有规定。见 “严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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