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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检验计划

2016-02-26 11:02:27来源:收集整理

连续检验计划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对营运中的国际集装箱进行定期检验所拟定的计划。该计划由箱主(包括承租人) 申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批准后,由箱主选派有资格的人员代替该局所进行的定期检验。计划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1)箱主应拟订切实可行的计划,经批准后船检局发给批准号,并在集装箱上标贴规定式样的标记; (2)箱主拟订的计划中应包括计划的实施程序,所派检验人员的名单、资历及联系方法; (3)计划批准后箱主应至少在每隔30个月内,分两次把检验集装箱的情况和检验记录摘要地报船检局查核; (4)箱主选派经船检局认可的检验人员,有权要求箱主对发生缺陷的集装箱进行修理,或停止使用不合格的集装箱,并可直接向船检局反映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5)集装箱修理厂应配有必要的修理和试验设备,并配有合格的电焊工、修理工和检验人员; 国内厂应经船检局认可,国外厂应由箱主选定后把情况报船检局备查; (6)箱主未切实执行计划而导致营运中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和运输事故,应由箱主承担责任,情况严重者应取消箱主所执行的计划;(7)每个集装箱应在靠近安全合格牌的下方贴有连续检验计划的标记; (8)船检局对采用计划的集装箱除进行不定期抽查外,还对申请临时检验的集装箱进行检验和发证,箱主应为验船师在履行上述职责时提供合适的检验和交通工具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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