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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运输安全委员会

2016-03-15 15:37:16来源:收集整理

全国运输安全委员会是美国对航空、铁路、公路、海上和管道的运输事故进行调查的政府独立机构。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向官方机构和运输企业提出安全报告。该委员会最早发源于1926年,根据航空商法的规定,给予商务部查明航空事故发生原因的权力,1933年该航空部门改名为航空商务局,后又独立成为航空安全委员会。1940年改为“国家航空安全委员会”。1967年以安全局为基础,设立了全国运输安全委员会,隶属于美国运输部领导。主要负责铁路、公路、海上、航空和管道运输的事故调查。1975年4月1日起,脱离运输部而成独立的政府机构。本委员会调查对象和具体内容是:(1)航空:最大部分是调查飞机事故;(2)公路:调查交通事故和安全上有重要意义的事故;(3)铁路:调查旅客和乘务员的死亡事故;(4)海上:调查在美国国内航运水域所发生的重大海难事故,以及与美国商船有关和与公用船和私用船有关的海难事故。重大海难事故指:(1)死亡6人以上;(2)100吨以上船舶的遇难;(3)损失50万美元以上;(4)危险品事故等。发生海难事故后先由美国海岸警卫队进行预调查,如属重大事故,则海岸警卫队应与全国运输安全委员会联系,并由该委员会决定在下列三种调查方法中择其一;①由全国运输安全委员会独自调查;②由委员会与美国海岸警卫队共同进行调查;③由海岸警卫队独自调查。(5)管道:调查死亡事故及损失10万美元以上的事故。调查方法一般先由数名专家组成调查团,在现场进行为期一周到10天的现场调查;再根据需要利用实验室,在实验室内解读飞机上的黑匣子及船上航向记录仪等,为使调查公正还采取意见听取会,取得正确的情报。全国运输安全委员会的组织有国会同意的五名委员和若干名专家组成,设主席1人,委员和专家名单由总统提名、国会通过。委员任期5年。总部设在华盛顿,并在安克雷奇、亚特兰大、芝加哥、丹佛、沃思堡、洛杉矶、堪萨斯城、纽约和西雅图等地设有分部,下设主席办公室和政府公共事务办公室,均由主席直接领导;日常事务由主席办公室负责,下设2室5科,即总顾问办公室和行政法规办公室;以及事故调查科、技术科、安全计划科、现场作业科和行政科。事故调查完毕后,在委员会总部进行原因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后,由委员署名提出报告,事故报告应编号存档,如编号为NTSB/MAR-89/01,即1989年第1份海上事故报告。事故报告一般都公开发表,可向美国国家技术情报局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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