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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合作理事会

2016-03-15 15:31:54来源:收集整理

关税合作理事会是关税领域内协调和统一各国间海关手续和某些技术问题的国际性合作组织。又称“关税协作理事会”。其前身是1947年为考察建立欧洲关税同盟的可能性而成立的“欧洲关税同盟研究团”。尽管建立欧洲关税同盟的势力因许多政治和经济问题的阻挠,但研究团仍然成功地促进达成了三项国际协议,即(1)“海关税则商品分类公约”(即《布鲁塞尔税则分类目录》);(2)“海关商品课税估价公约”(即《布鲁塞尔估价定义》);(3)建立一个长期性关税合作理事会公约。这三项公约均在1950年12月15日在布鲁塞尔签署。1953年1月《关税合作理事会》正式成立,1953年1月26日举行了第一次会议,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其宗旨和任务是:起草有关关税制度的条约和文件;保证各成员国关税制度的统一;研究关税工作中的矛盾,问题及其解决的途径;及时召开会议、交流经验和信息。截止1988年底,其成员包括欧、亚、非、美各大洲共有101个国家和地区。我国于1983年7月18日正式参加该组织。《关税合作理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下设常设技术、品目、估价、财政、政策、协调制度、反舞弊和反走私等7个业务技术委员会;此外,理事会为贯彻实施1972年制定的《关于集装箱海关公约》(The Customs Convention on Containers)提供秘书处性质的服务。并为发展中国家安排海关人员的培训。主要出版物有:《海关合作理事会年报》(CCC Annual Bulletin);《海关合作理事会业务通讯》(CCC Newsl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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