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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集装箱条款

2016-03-14 17:22:32来源:收集整理

协会集装箱条款是伦敦保险人协会专为集装箱运输制定的保险条款。是根据集装箱化发展的要求,于1969年10月制订。该保险条款包括如下三种条款:

(1)协会集装箱定期条款(一切险)总共20条。(2)协会集装箱定期条款(全损、共同海损分摊,救助报酬,救助费用,施救费用)总共17条(3)协会战争、罢工险集装箱定期条款。总共4条。以上这三个条款的主要区别在于:(1)一切险是对因保险人根据合同条款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的事故或危险所产生的一切损害,不管其形态和程度如何,都要予以赔偿,但在赔偿金额中通常要扣除100美元左右的免赔额。(2)仅赔偿全损、共同海损分摊、救助费及其他施救费用。(3)适用于集装箱保险中因战争、罢工、暴动、骚乱及其他事变所产生的损害,在本条第4条中规定:①14天之前通告则保险责任解除;②由于战争行为的原子弹爆炸;美、英、苏、中的战争爆发和集装箱被征用后,保险责任便自动终止。见“集装箱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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