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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上运输一切险

2016-03-10 13:39:05来源:收集整理

陆上运输一切险是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的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陆上运输一切险是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之一。其承保责任范围与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的“一切险”相似。保险公司除承担上述陆上运输险的赔偿责任外,不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陆上运输一切险的除外责任与海洋运输货物的除外责任基本相同。其责任起讫也采用“仓到仓”责任条款。保险人负责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陆上和与其有关的水上驳运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运抵最后卸载的车站满60天为止。陆上运输货物险的索赔时效为: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目的地车站全部卸离车辆后起算,最多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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