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及标志鉴定
2016-03-07 14:41:11来源:收集整理
包装及标志鉴定是指对进出口商品包装的种类、材料和现状以及包装标志等进行的鉴定,证明商品的内外包装的标志的实际情况是否与贸易合同或运输合同的规定相符。在集装箱化之前,国际贸易的件杂货运输必须具有包装,有的还需几层包装,如外包装、内包装、单件包装等。包装要求符合商品性能和紧固可靠,在外包装上还必须印刷明晰的标志,以便在交接、装运、转运等过程中易于识别,防止错运、丢失。外包装上的标志一般用三角形、圆形、方形或再加几个英文字母组成。包装标志一般包括如下内容:生产国、生产厂、发货港、目的港、收货人、货名、规格、批号、件号、有关货物的重量、体积以及指示性标记、警告性标记等。指示性标记是指“向上”、“防潮”、“小心轻放”、“防冻”、“防热”、“由此吊起”、“由此开始”等图示性的;警告标记是指“易燃”、“易曝”、“有毒”等商品作出的危险标志。要求标志印刷清楚,并印刷在显著的位置上。鉴定后商检机构应出具证明,作为贸易关系人进行交接、索赔和理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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