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货单又称“货运单”或“发货通知单”。是指在国际海上运输中不具有流通性质和不可转让的货物交接凭证。是承运人为履行运输合同把有关必要事项进行记载的文件,据海商法的规定,根据运输人的请求,可以把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发货单的作用,一方面可明确显示承运人与货主之间的合同内容,并又是计算运费的基础,以后运费发生纠纷时它是一种证据文件。在陆上铁路运输中,指托运人送交铁路运输公司的委托书,详列货物名称,委托并授权该公司将货物送交委托书中指定的收货人。近几年来,随着国际贸易中的跟单信用证支付方式的比重下降,加上海上运输时间的缩短,使用具有流通性的提单很不方便,如货物先到而提单尚未收到,影响货物顺利交接,所以在欧美地区的海上运输中,仿效空运和陆运的做法,开始使用提单以外的“货运单”或“不可转让的收据”,作为货物在目的港交接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