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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前接收制度

2016-02-29 20:07:21来源:收集整理

库前接收制度是改善码头装卸作业促进港口工作合理化的一种措施。即把以前接收货物的地点只限于在船边这一规定,改成也可在船舶停泊处(或预定的泊位)附近的仓库内接收货物(因此船公司的责任变成从仓库开始了),从仓库到船边的作业由船公司代替货主来完成。所以在实行这一制度后,将以前用驳船搬运到船边的办法改为由陆路搬运,这对货主来说是有利的。美国和加拿大的船公司在北美洲东西岸港口15英里以内设立了货物转运货栈,收集托运人的货物。由于美国反托拉斯法案规定15英里以外的货物必须由内陆运输业者承运,对于不愿将货物直接送交码头仓库交运的货主,可将货物送交指定的货栈,对此项作业,船公司只收取服务费。现在日本—韩国大西洋海湾航运公会和日本—韩国太平洋航运公会也采用这一制度。这两个航运公会,从1970年8月起,已把这一制度章程化,该公会成员几乎都决心实施。按照这一规定,从船舶入港前7天开始即可接受货物。因此,船公司不但可以在船舶入港前把这些货物按不同的目的地进行分类,而且还可以促进实现托盘化装卸,另外,如装卸计划制定得快,则船舶入港以后马上就可以进行装卸作业,从而能够加速船舶的开航,此外,船公司的责任范围扩大到陆上仓库,将促进码头装卸的合理化,因此,可以说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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