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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发票

2016-02-29 19:54:34来源:收集整理

海关发票又称“价值及原产地合并证明书”。它是指进口货物报关时,进口国海关要求出口方按出口商品的价格等的真实性向进口国海关申报而需要开出的发票。由海关规定固定的发票格式,随附商业发票,凭以报关,其作用是获得通常在商业发票中所不包含的资料,以供进口国家作统计用,同时通过进口方向进口海关提出后,以便查核该货物的进口税,作为对不同国家实行差别待遇的依据。海关发票与领事发票不同处在于在进口国不需要查证。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对海关发票都规定有一定的格式,但所具内容各有不同。见“领事发票”和“商业发票”。填制海关发票应注意如下几点:(1)不同地区和不同国家都规定有专门的格式,切勿用错格式,(2)其内容必须与商业发票相符。(3)以个人名义用手签方式签署,不盖公司章,如需有监签人,也要手签,而且海关发票之签字人或其他单据之签字人不得作监签人,如有涂改,须由原缮制人用钢笔加签,不得由监签人代行。(4)一般均要求列明构成价格的各项费用,如按CIF价格成交,则应分别列出运费,保险费和FOB值,此外,应列明包装费、打包费、货物至装运港码头的搬运费等。(5)原产地应填“china”,勿漏。(6)应注意各国其他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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