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带着对南国的憧憬,满载着家人的叮咛,我来到了湖南省会——长沙,就读于中南大学法学院。“大学者,非为大楼之谓也,而为大师之谓也”,作为985、211高校里的文科学院,这里不乏思想新锐、著作等身的大师,同学个个更是出类拔萃。在“明德尚法
团结
创新”院训的激励下,在你追我赶争做先进的氛围中,带着对法律的信仰,我系统地学习了《刑法》、《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十四门核心课程,领悟了法学理论的博大精深,培养了自己的逻辑思维;通过在校模拟法庭实习、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实习,懂得了司法实务,锻炼了自己的实践能力,并因此顺利通过了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
学习生活在这自古就是名贤云集、人文荟萃的“屈贾之乡”“潇湘洙泗”,我脑中常常闪现出千古诗人屈原、汉赋大家贾谊“一为迁客去长沙”的悲壮;我也曾很多次怀着温情与敬意,走进千年学府岳麓书院,感受湖湘学派“惟楚有才,于斯为盛”的自信与昂扬。在长沙这个文化名城、英雄城市我度过了四年风华正茂的大学时光,直到2011年6月25日踏上北上列车的那一刻,我才真的认识到,我将向这里的一切作别了……
自己也说不清自己究竟是喜欢怀旧还是习惯怀旧,在毕业以后,初任民警培训班开班之前的一个多月里我一直深深地沉在大学四年的记忆里,放不下中大校园里那宁静的荷花池、蜿蜒的石子路、朗朗的晨读声……每每想到又要打起行囊,告别故友,重新启程,迷茫与不安就如重重阴云包围着我,好想逃……
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9月20日,在呼和浩特铁路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学习培训的五十天,快乐且充实。我很庆幸在这个花园式的学校里,我不但学到了公安业务知识与基本警务技能,增强了身体素质,更庆幸有缘相识相知了几个志同道合的朋友,遇到了一批诠释奉献、播种希望的老师。
2011年9月22日,作为一个刚刚步入社会、稚拙未去的小屁孩儿,我来到了以前闻也未闻的西土城派出所,到提笔写下上面感想的那一刻,到这儿也才不过短短二十几天的光景。但就在这二十几天的时间里,于我身边发生的一件件事、一幕幕情景却让我不得不感激。首先,这里包容和谐的氛围让我很快找到了家的感觉。所领导和其他民警对我这个初出茅庐的新民警在生活和工作上给予了很多的关心照顾、支持指导。从来不吝赐教,为我传道授业解惑,肯定成绩,查找不足。其次,这里积极向上的正气,让我对铁警线路民警这一群体有了更多更清晰的认识。他们兢兢业业只为保铁路畅通,一心一意只为服务老乡村民。他们是平凡的,有时甚至是卑微的,但他们依然活的生机勃勃,自足快乐!
同时,在这二十几天里,我也更加懂得了,于平静的生活中,其实,人更多时候是在与自身斗争。战胜沮丧、恐惧、放弃……在这一个人的沙场里,只要自己摒弃悲观、把困境放到生活的另一个坐标系里去称量,再从中寻求通往从容和成功的暗道,就能在迷茫里完成最华丽的转身。当新一天灿烂的阳光升起来的时候,我依然坚定而自信地走出自己的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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