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上午,浙江台州临海海游派出所的警察“蜀黍”们遇到了一件稀奇事,他们在自家的办公大院里收到了一封自称是小偷的匿名“忏悔书”,内附150元现金,信上说这是对被盗户主的赔偿款。(来自:中国新闻网)

小偷偷完东西后,主动交代“问题”,并写下一直忏悔书,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这种情景确实让人感到“奇葩”,大有“早知如今、何必当初”之意。然而,就“问题”本身而言“知错就改、悬崖勒马”,也可为“善莫大焉”。

我们知道,在生活中人们经常会“犯错”,有的是“一念之差”、有的是“利于虚心”。然而,在错误面前每个人的表现却是“截然不同”,有的是为了“掩盖”错误而错上加错,有的是“不以为然、我行我素”,最后“铸成大错”。究其根源,主要是“思想扭曲、行为偏激”之释然。

不可否认,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注重素质的培养。人们从学法知法变成懂法守法,再到勇于同不法行为作斗争,可以说是质的飞跃。但是,侥幸心理的滋生仍然让个别人“铤而走险”,最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为了满足自己的“利欲熏心”而去偷盗,其结果也必然是受到法律的严惩。

笔者认为,偷了东西主动“承认”,并非只是一时的“做贼心虚”,更多的是思想上的“自省”,所谓:“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我们只有正视“问题”反省自己,才能够真正的改正错误,而绝不是一时的心虚。(作者:巨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