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男子为泄愤,在屋内两度纵火烧房。福建宁德市中院19日披露,该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蕉城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以放火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3年。(来自:中国新闻网)
看到这则消息,可能广大网友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又没去点别人家的房子怎么就犯罪了呢?到底什么是放火罪呢?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标准主要看其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回到本案中,该男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后,点燃住处卧室衣柜内的衣物后离开,火情随即被邻居扑灭。随后,他又返回住处将煤气罐搬到卧室,并拧开煤气罐阀门,用打火机点燃连接煤气罐的塑料管,致使屋内的床铺、衣柜、冰箱等物全部被烧毁,经消防官兵及时赶赴现场将火扑灭。法院审理认为,该男子放火即是主观故意,又危害公共安全。因此,以放火罪论处也就不足为奇了。
诚然,因家庭琐事争吵为泄愤两次纵火,以放火罪被判刑3年,这确实让当事人“始料未及”。不但,自己即将忍受“牢狱之灾”。而且,也会给亲人们带来不小的伤害。所谓:“早知如今、何必当初”。
不可否认,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压力也是“与日俱增”。2014年2月17日凌晨4点多,南京一对“80后”夫妻,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妻子一怒持刀将丈夫刺死;2005年8月15日晚上23时许,郝胜荣因家庭琐事积怨而以乱锤砸死丈夫、跳绳勒死儿子等等。一件件血的教训,一个个生命的代价,还不足以让人们警醒吗?
笔者认为,婚姻意味着责任、担当,婚姻需要双方来经营。所谓:“油盐柴米酱醋茶”,生活中难免发生家庭琐事,但在处理矛盾时,一定要能够忍一时、让一步,做事“三思而后行”,幸福是要靠两个人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的。(作者: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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