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8日电据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官方微博“央视新闻”消息,今天上午,河南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对“河南林州警察摔婴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定故意伤害罪名成立,被告人郭增喜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当庭表示不再上诉。(1月28日中国新闻网)

身为人民警察出入高档娱乐场所酒后抢过妇女怀中七个月的女婴摔在地上,致使女婴头部受了轻伤,看到这里不仅让人义愤填膺,这是什么人民警察,与流氓地痞何异?!这种人又是怎么混进人民警察队伍的呢。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可这位人民警察干的是什么呢,不仅没有起到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却酒后主动伤害手无寸铁的女婴,品德连普通百姓都不如。人民不仅会问:这样品行的人怎么能当上警察,难道是这位警察平时“隐藏”的太好,相关领导在日常考核中没有发现。大家在一致唾骂这位禽兽不如警察的同时,作为警察的领导您不感到自责和愧疚吗!

警察的职业不同与其他职业,选择了人民警察就选择了神圣和崇高,警察的一言一行不仅代表着其个人,更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自身素质不好的你可以找别的工作来谋生,别再警察的这个神圣的队伍了混日子,作为人民警察本应该是成为人们安全的保护神和困难的帮助者。“有困难找警察”这句话连小孩子都知道的事情。可这名警察不仅失信于“有困难找警察”这就话,更让警察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大打折扣;连警察都能酒后“失态”,让百姓还能信任谁呢。

笔者在此呼吁在严惩摔婴警察给百姓一个交代的同时,更应反思如何加强警察这个特殊队伍的建设,严把入口让高素质的人进来,对失德、品行不端的警察坚决清除,以保障警察队伍的纯洁,维护警察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文/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