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69岁的邓某方在银行营业厅突然死亡,成为一个社会话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邓某方是高州市新德村人,事发前老人中风,不能言语,急需治疗。今年9月27日,邓某方的儿子带上父亲的存折和证件来到信用社,打算将老人的存折里的2万多元钱取出,为老人家治病,但银行依法办事,一波四折取钱后,已经来不及了,老人不幸死于银行营业厅。

首先对老人的不幸去世感到同情,也许经过及时的救治,老人还可以安享晚年。然而经过媒体的报道后,社会舆论呈现出一边倒:都在指责银行部门严格执行“凭单折支取需本人凭有效证件支取”的规定,未实行人性化服务。最终银行中的三个当事人停职检查,并赔偿受害家属18万元了事。

我们正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逐渐从“人治”向“法制”方向转化。同样作为行业职工,我们都以认真执行标注化作业程序而感到光荣,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难道有错吗?退一步想想,如果,银行工作人员把关不严,让人冒领了2万多元,工作上的过失,肯定还得自己买单,难怪他们要严格按规定办事!如果老人的第一代和第二代身份证上的名字相同,银行还怎能再“刁难”你?

相反邓某方大儿子的行为让人不敢恭维:你是来取钱给父亲看病的,不是来情绪激动,推搡大堂经理,拍打柜台和防弹玻璃的。银行吴某确认身份后,与11时4分为其办妥取款手续,取款后你并没有离开,也没有采取急救措施,更可气的是12时18分,卫生院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想去救治你父亲时你却在阻挠,直到12时51分,医务人员对邓某芳进行检查,确认其死亡。可以说老人的离去。其儿子的不理智行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有一句话说得好:“两个老的能养活十个小的,而十个小的却养活不起两个老的”老人有病,你们能不能先拿自己的钱给老人看病?毕竟生命是第一位的,非的指靠老人的钱看病吗?能不能先住上医院看着病,再提取钱的事?难道老人没钱,就不去看病了吗?

还有句古话“百顺孝为先”,愿为人子的都能尽到孝道;愿天下老人都能老有所乐,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