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3日,K89次列车乘警在巡查到3号车厢时,郭某突然找到乘警,说自己的手提包丢失了。民警讯问后得知受害人郭某乘坐从北京到呼和浩特站K89此列车上将一个随身携带的黑色手提包(内有人民币1800元,一部三星手机,钱包,卡包等物品,共计7000余元)遗失在6号车厢铺位上。接到报警后,乘警迅速领受害人郭某迅速赶往案发的6号车厢,对即将进站的K89次列车进行了搜查和询问。经搜查,在6号车厢内其他铺位发现郭遗失的黑色手提包,遂即对持该铺位车票的白某某进行了讯问,该白女子队对盗窃郭某的手提包的事实供认不讳。民警将白某控制后,将以上情况汇报给支队领导。从报案人报案,到控制犯罪嫌疑人,前后不到两个小时的时间,失主郭某某称民警办案真是神速,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帮助她找到丢失的物品。现白某某已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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