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9日11时40分,卓资山所民警接旅客张某某(女,30岁)报案称:当日11时20分,其从卓资山火车站乘坐由大同开往包头的6055次列车准备去呼和浩特,上车后发现随身携带的挎包内钱包被盗,内装人民币现金9300余元,华为手机(价值人民币900元)一部及银行卡、存折等物品,总计被盗价值人民币10200元。
接报后,处长张晓华、副处长李东生高度重视,立即指派集宁地区刑警大队侦查员赶赴卓资山派出所开展侦查工作,同时将案情上报公安局刑侦处。公安局副局长贾功耀、刑侦处处长郝勇智亲自过问案件侦查进展情况,并将该案列为公安局本年度2号督办案件。为确保“3.29”重大旅财被盗案侦破工作有序开展,公安处成立了由处长张晓华任组长,公安局刑侦处处长郝勇智、公安处副处长李东生任副组长的专案组,具体工作由刑警支队、集宁地区刑警大队负责,抽调刑警支队、集宁地区刑警大队、卓资山车站派出所、刑事技术支队等相关部门精干警力,全力开展专案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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