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日9时15分,2635次旅客列车终到兰州站时乘警长刘琪在站台帮助其他旅客传递行李时接一名旅客报案,报警人称:自己在兰州站下车后在车站附近饭馆吃面时发现自己随身一个挎包不见了,内有人民币38600元、手机一部。

      接到报警后警组立即对失主进行询问,经过民警详细询问,旅客岳某某(男、34岁、持2月1日临河至兰州2635次旅客列车车票)于2月1日20时37分在临河站乘坐2635次旅客列车去往兰州。2月2日2635次旅客列车到达兰州站后,该旅客下车后在兰州车站附近的饭馆吃面时发现自己随身的一个挎包不见了(内有人民币38600元、手机一部),急忙返回车站找乘警报案,警组在调查清事情的经过后,迅速将这一情况汇报给客车刑警大队并并且通报兰州车站派出所协助受理调查,客车刑警大队于当日派遣民警赴兰州开展案件侦查工作,同时兰州车站派出所表示全力支持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