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出口限额又称“出口自主限制”。在国外的压力下要求本国限制出口的数量谓之自动出口限额,例如1957年日本棉织品输美激增,美国以国内棉纺织业受到损害为理由,要求日本限制对美出口,否则美国将实行进口限制。经过谈判,日本被迫接受,限制了出口数量,后来美国还要求日本对其他一些商品也实行“自动”出口限额,到1962年,日本“自动”限制对美出口的项目有六七十种之多。自动出口限额又叫“自动”出口配额,配额分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和非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两种。前者有通过两国协议或国际协定达成的。后者没有国际协定的约束,出口国迫于进口国的压力,“自动”规定配额,限制出口。如1975年日本主要钢铁企业自行控制1976年对西欧出口钢材不得超过122万吨。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益流行的一种贸易限制措施。